对于此次《证券法》的修改来看,确实是好事,至少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一个“违规”成本,对于有违规想法的上市公司和个人也有一定的预警作用。
但是仅仅2000万的结果,其实还是远远不够的。
因为对于目前的A股来说,不同市值的个股,他们所参与的造假和欺诈额度是完全不同的。
也许那些几十亿的上市公司,对于欺诈发行可以获得一个几千万的利益,那么处罚2000万,确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,他们会权衡犯罪的成本和获得的利益,最终得出是否继续的结果。
但是对于那些几百亿,绅士上千亿的上市公司来说呢?
2000万也许就是“毛毛雨”了。
就好比康德新150亿资金“不翼而飞”的事件来看,其中的利益远远不止2000万,可能是几个亿,甚至十几亿的规模,那么对于2000万的罚款是不是形同虚设了呢?
所以,对于欺诈发行处罚的提升2000万一定不能是终点,而是要逐步完善的一个过程。
如今《证券法》通过了对欺诈发行处罚2000万的事,是一个不错开局,但绝非终点。
只有未来更详细、更完善的对于上市公司的造假,违规进行严厉的处罚。
我们投资者才能够在市场里得到真正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
否则,一切就是作秀,更加会令投资者失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