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回答都觉得企业之间用银行承兑汇票做抵押担保是没有风险的,我不敢苟同。
首先是抵押方式不妥。抵押的话,抵押人依然占有这张银行承兑汇票,因此有抵押人挪用汇票的可能。这对抵押权人非常不利。对债权人有利的方式应当是“留置”。
其次,由于我们国家还不允许融资性票据,因此企业之间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还存在着疑问。理论上企业只有在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票据。如果实现抵押权的话,那么两家企业之间是没有贸易往来的,这里面还存在的一些引起纠纷的可能性。而且债权人即使取得了银行承兑汇票也无法进行贴现,因为没有发票。
最后这种所谓的“抵押”因为不能登记,所以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。也就是说,如果本案中出现了善意第三人,也对债务人进行追索的话,这张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款项未必属于“抵押权人”。
所以,尽管银行承兑汇票下的款项是安全的,但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是有保障的。